韩国大学本科毕业 → 成功转换为 E-7
要点
专业与职位高度匹配
劳动合同符合要求
事前确认企业条件
无需补材料即获批
韩国硕士毕业 → 成功取得 F-2
要点
学历积分高
证明材料整理完善
出入境记录无异常
以 80 分通过审核
■ 案例概述
一名韩国公民与一位柬埔寨女性结婚,
并委托 ACE 办理全部手续:
结婚登记 → F-6 签证 → 家属邀请 → 未来永住权申请。
在韩国与柬埔寨完成结婚登记
结婚确认后开始准备 F-6 申请材料
结婚登记后申请 F-6
配偶持 F-6 签证入境韩国
若结婚约 1 年后生育子女
→ 可邀请岳父母持 F-1 探访同居签证来韩
存在前婚未成年子女
→ 先以 C-3 短期签证入境
→ 之后可转 F-1 探访同居签证,并可办理收养
婚姻稳定、收入达标、记录良好
→ 可申请 F-5 永住权 或 韩国国籍
与柬埔寨配偶的国际婚姻
完成两国登记 → F-6 获批
产后可邀请岳父母 F-1
继子女:C-3 → F-1
两年后可申请 F-5 永住或加入国籍
全流程由 ACE 协助办理
原公司破产 → 工作场所变更获批
Kelly(菲律宾籍,E-9)
因原公司 破产 需要变更工作场所。
在 ACE 的协助下通过 电子民愿系统 申请,
并已 成功获批。
就业中心批准变更后
必须向出入境申请变更才能继续就业
若预约困难 → 可使用线上申请
护照 / 外国人登录证
变更申请表
就业许可书、劳动合同
居住证明
就业许可书 PDF
劳动合同扫描件
居住证明上传
0,000 韩元
受理后不退款
申请 → 审核 → 支付 → 受理 → 结果 → 通知
在线:09:00–22:00(通常当日处理)
现场:按照出入境办公时间
破产理由 被认可
在线申请顺利通过
可立即在新公司开始工作
破产 → 变更理由充分
已获就业中心批准
材料齐全
流程准确提交
E-9 → E-7 签证变更(电子申请)
来自孟加拉国的 Raman
持 E-9 签证工作期间
符合条件申请 E-7 技能签证。
在 ACE 的协助下通过电子系统提交,
最终 成功获批。
持外国人登录证
变更为不同类别的工作
满足技能或特例条件
可通过 电子民愿 提交,无需现场办理
申请表
护照、外国人登录证
就业许可书
各签证类别对应材料
部分特例需海外停留 6 个月以上
包括 60 岁以上、未成年人、公职人员家庭等
出入境可能要求补充材料
00,000 韩元
申请 → 审核 → 支付 → 出入境审查 → 结果
约 1 个月
E-9 → E-7 成功变更
全程通过电子申请完成
可立即开始 E-7 工作
符合 E-7 技能条件
材料完整
流程准确
出入境记录正常
旧护照过期 → 新护照签发 → 护照信息变更获批
越南籍 E-9 劳工 Ung Inh Ling
因原护照到期而重新办理新护照。
随后通过电子民愿系统提交护照信息变更申请, 并快速获批。
申请表
外国人登录证
旧护照 + 新护照
新护照 信息页照片
免费
预约 → 到场 → 办理 → 立即处理
提交申请 → 审核 → 在 “My Page” 查看结果
现场:依据预约
线上:07:00–22:00(周末/节假日除外)
现场:立即处理
线上:约 3 天
护照信息成功更新
不影响现有滞留资格
无出入境问题
护照过期 → 变更理由明确
上传材料完整
线上提交程序正确
工作变更:缝纫厂 → 化妆品公司(已批准)
F-6 签证持有人阮英羽
将工作单位从缝纫工厂变更为化妆品制造公司,
并已顺利完成出入境的工作变更申报。
申请表
外国人登录证
护照
护照信息页照片
免费
预约 → 到场 → 办理 → 当场处理
申请 → 审核 → 在 “My Page” 查看结果
现场:按预约
线上:07:00–22:00(周末及节假日除外)
现场:立即处理
线上:约 3 天
工作变更已获批准
F-6 签证保持不变
新工作单位已成功登记
F-6 对工作变更限制较少
变更理由明确
材料齐全
越南籍配偶“Phong Su Ying”成功取得韩国国籍
越南籍的 Phong Su Ying 女士与韩国国民婚姻关系稳定,
在满足结婚年限、居住时间及经济能力等条件后,
通过 简化归化(婚姻归化) 申请并获得批准。
合法婚姻关系持续保持
登记外国人身份后连续居住超过 2 年
结婚满 3 年 + 外国人登记满 1 年
具备生计维持能力
本人或配偶资产 3000 万韩元以上
按规定向出入境·外国人机关提交材料
简化归化 获批
成功取得韩国国籍
F-6 签证 → 韩国国籍
无任何居留问题
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与居住条件
经济能力充足
材料齐全
婚姻关系稳定
越南籍配偶“Ng Anh”获批 F-5 永住
越南籍的 Ng Anh 女士(F-6 签证)
因满足居住年限、婚姻状态持续、以及收入条件,
申请 F-5 永久居留权并成功获批。
在韩国居住满 2 年以上
婚姻关系稳定,持续共同居住 2 年以上
家庭总收入达到韩国 GNI 标准以上
有 未成年韩国籍子女 → 收入要求可豁免
可适用 GNI 80% 放宽条件(怀孕、育儿、赡养公婆等)
有生活维持能力证明
在出入境·外国人机关提交申请
F-5 永久居留批准
居住稳定性大幅提升
工作与迁居自由度提高
有利于家庭长期生活
婚姻关系稳定持续
收入条件完全符合
资料完整
居住记录良好
(韩国父亲 + 柬埔寨母亲)
金相永先生与一位柬埔寨女性所生的非婚生子女,
按照规定办理韩国国籍取得手续,
最终顺利获批。
在母国(柬埔寨)领事馆进行出生登记
为婴儿办理护照(柬埔寨护照)
在韩国社区中心办理父亲认领(认知申报)
向法务部国籍科提交国籍取得申请
取得韩国国籍
子女成功取得韩国国籍
全流程顺利无误
为以后在韩居住、教育、医疗奠定稳定基础
正确完成认知申报
出生记录与护照信息一致
父母身份文件完整
依法按步骤办理
(韩国母亲 + 菲律宾父亲)
李英淑女士与菲律宾籍男子“Ang Si Eng”所生的非婚生子女,
按规定办理了韩国国籍取得手续,
并顺利完成。
孩子出生
在居民中心进行出生申报
韩国母亲可单独申报
依据 1998.06.14 之后的双系血统主义,
孩子可通过母亲取得韩国国籍
获得韩国国籍
子女自动取得韩国国籍
流程简单顺利
有利于未来在韩生活、教育、福利等
双系血统主义(1998年6月14日后)
母亲为韩国籍即可独立申报
程序简单、资料少
朝鲜族金中洪先生 F-5 获批
持有 F-4 签证的朝鲜族金中洪先生,
在满足居住年限、收入标准及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后,
成功取得 F-5 永久居留权。
入韩后居住超过 2 年
收入达到韩国 GNI 标准
本人收入
或配偶收入
或家庭合并收入
养育未成年子女者 → 即使无收入也可申请
无犯罪记录
中国身份证/户口本信息正常
F-5 永久居留批准
就业与居住自由度大幅提升
稳定长期生活基础
居住记录稳定
收入(本人或家庭)符合标准
无犯罪记录
资料齐全
(怀孕·生产·育儿 / F-6-1)
韩国公民李英民与菲律宾籍女子“Ping-i”同居期间怀孕,
申请超期滞留救济。
若判定必须在韩国停留
→ 可审查并给予 F-6-1 临时居留
即使怀孕或生产
若外国配偶为非法滞留状态
→ 必须在韩国领馆申请 F-6 签证
夫妻在国外居住超过 1 年
且在韩国无收入
→ 可免除收入条件
因生产·育儿可变更居留
但多数情况仍需海外领馆签发 F-6
需缴纳罚款 → 然后进入正规签证流程
(F-1-9 / 与F-4相关)
朝鲜族女性金喜淑在韩国生育,
其丈夫(中国汉族,陈东植)处于非法滞留状态。
若子女是在韩国出生
→ 可因人道原因给予 F-1-9 等居留许可。
必须维持稳定收入。
F-1-9 / F-4 审查仍需满足收入条件。
怀孕 → 不认可
生产 → 方可进行人道审查
根据滞留时间需缴纳罚款。
2025年1月 — 菲律宾籍 Olyran 成功从 E-9 转为 E-7(200分)
K-point(E-7-4)评分达 200 分
有韩国制造业工作经验
无犯罪记录、无非法滞留
用人单位符合资格(四大保险、标准劳动合同等)
总名额:35,000 名
企业推荐:12,000
雇佣部:3,650
工业部:1,900
中小企业部:1,650
含地方自治团体推荐名额
**期间:**2025.3.1 – 2025.12.31
**方式:**仅可通过 HiKorea 在线申请
1·6 → 周一
2·7 → 周二
3·8 → 周三
4·9 → 周四
5·0 → 周五
在韩国合法工作经验
学历或技术技能
用人单位资格符合规定
无违法记录
制造业 E-9 外国人仍有长期机会转 E-7。
2025 年名额增至 35,000 名,成功率提高。
中国留学生为从事家务、育儿服务,办理了活动开始申报。
服务合同
雇主家庭的居民登记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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